辽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航 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沈阳12月28日电 (王景巍)28日上午,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通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戒骄表示,辽宁行政

  沈阳12月28日电 (王景巍)28日上午,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通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戒骄表示,辽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优化整合,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同时,省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更加便利。

  据了解,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辽宁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起草《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支持辽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王戒骄介绍,本次辽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将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新变化。

  改革以后,除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他各级政府部门都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优化整合。

  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都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从而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

  改革以后,每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民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大大减少行政复议改革前民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此外,在便民利民措施上,辽宁将多举措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逐步推进行政复议文书上网,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因地制宜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推广行政复议代办点,为民众带来更多方便。

  王戒骄称,截至11月30日,辽宁省除本溪市已于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完成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外,其他13个市均已出台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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